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孙文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第1项议案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省、何康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