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4-054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有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告知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更换和增补,同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下: 审计风险防控委员会:王致用、王永乐、陈阳、杨为乔、苑士华,召集人王致用。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杨为乔、陈阳、王致用,召集人杨为乔。 战略投资与预算委员会:王永乐、丁利生、陈阳,召集人王永乐。 科技发展规划委员会:王永乐、丁利生、苑士华,召集人王永乐。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4-05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 生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 合同总金额:54,152万元(含税)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 一、签订合同情况概述 近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创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向北创公司采购了C70E型通用敞车和GQ70型轻油罐车,合同总金额54,152万元(含税)人民币。 二、合同涉及主要条款 (1)交付时间:分两批次交付,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3月15日前交付完成。 (2)交付地点:呼和浩特局新贤城站。 (3)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合同的供货技术条件,以及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已对合同主体、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政策、市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相关合同内容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铁路货车采购项目合同》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4-05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王永乐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候选董事3人,出席3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候选监事1人,出席1人; 3、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志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丁旭、赵容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4-05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戈德伟先生、邓腾江先生、徐佳宾先生、王洪亮先生、赵杰先生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因此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并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戈德伟、邓腾江、徐佳宾、王洪亮、赵杰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始终把公司经营发展放在首位,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经验,主动研究政策法规,在工作中勤勉尽责,严守职业操守,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职能,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五位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