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含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含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范潇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和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对方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关联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已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 2. 议案1和议案4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二)涉及重大事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沣鲁、张旋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