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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经查询,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XML34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滨海路80号 5、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6、主营业务:热电项目开发、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90%的股权,享有其100%权益比例。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一)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9月0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RX724 3、注册资本:416,1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5、法定代表人:吴忠亮 6、主营业务:制造、加工、批发:差别化化学纤维、聚酯切片、POY涤纶丝、FDY涤纶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仓储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和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二)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3月0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MA28BLMY30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业路1288号 5、法定代表人:陈建刚 6、主营业务:聚酯切片、FDY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三)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66050736P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董庆奇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四)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5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MA1P1GPBXM 3、注册资本:77,100万元 4、住所:太仓市沙溪镇百花北路888号 5、法定代表人:桂明日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五)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0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XY1H52 3、注册资本:395,500万元 4、住所:钦州市钦州港临海大道58号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六)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YBQH6T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杭州萧山绿色智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号楼107室 5、法定代表人:梅兆林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七)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W6PM8L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3幢1802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融投资,信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八)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JD26D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三层 5、法定代表人:吴中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九)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8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U5BA8M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木材采运;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4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2220344 3、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4、住所:FLAT/RM 1201 12/F SHANGHAI INDUSTRIAL INV’T BLDG 48-62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 5、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原材料及化工产品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等。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浙江逸盛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8、经查询,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十一)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5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81720D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611-4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9、经查询,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4,82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5,004.12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439,824.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6.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7,202.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贷款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无法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法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石化直接持有恒逸有限100%股权,直接持有恒逸国贸100%股权,直接持有嘉兴逸鹏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双兔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太仓逸枫100%的股权。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60%、兴惠集团持有恒逸聚合物40%的股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兴惠集团对恒逸聚合物提供15,500万元担保。恒逸聚合物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直接及间接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香港逸盛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提供担保。 5、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广西恒逸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海宁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逸通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恒逸高新100%股权,直接持有宿迁逸达100%股权,直接持有石化销售100%股权,直接持有广西顺琪100%股权,持有福建逸锦90%的股权。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逸锦10%的股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未对福建逸锦提供担保。福建逸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6、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海宁热电90%的股权,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海宁热电10%的股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海宁热电提供担保。 7、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香港天逸100%的股权,香港天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的股权,恒逸文莱持有恒逸新加坡100%的股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少数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恒逸文莱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8、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协议》,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新增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PX、PIA,其中向逸盛大化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5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5年度《原油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产品购销协议》,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0万元、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署《产品购销协议》,预计2025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预计2025年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220,000万元、220,000万元、2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不超过57,000万元、3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青峙码头签订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向恒骐环保销售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2025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5年度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向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董事倪德锋先生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业务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1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12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方贤水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业务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8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王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鹏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监事辞职申请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王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薛丽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薛丽莉,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监,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丽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资金支持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恒逸集团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4年1-11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11月,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1,073,567.97万元,向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金额952.63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产品金额8,144.04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金额3,293.0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恒逸己内酰胺 指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青峙码头 指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恒骐环保 指 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指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PTA 指 精对苯二甲酸 PX 指 对二甲苯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上下游布局,及与行业优秀企业合资投资建设的股权设计,从而产生了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石油化工等大宗商品,具有公允的市场价格。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市场原则,充分考虑定价的公允性,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5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分别与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青峙码头、恒骐环保签订2025年度PTA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销合同、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辅助材料产品购销协议、货物装卸服务协议、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聚酯产品购销协议、包装物产品购销协议、设备购销协议、PX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苯产品购销协议、工程服务协议、货物运输服务协议、商标服务等协议;拟接受浙商银行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因逸盛大化、海南逸盛、逸盛新材料、香港逸天、恒逸己内酰胺、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暻、恒骐环保、青峙码头、浙商银行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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