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8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戚士龙先生、王慧霞女士、陈迎志先生和张大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柴震先生、舒晓雪先生、杨本宏先生、庞先伟先生、吴春生先生、罗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1选举柴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舒晓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选举杨本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选举庞先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选举吴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选举罗海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张冬花女士、刘芳端先生、王洪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2.1选举张冬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刘芳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选举王洪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的津贴标准,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外部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戚士龙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柴震先生、戚士龙先生、吴春生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8、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核查意见;
9、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8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其中监事张昊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6日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的方式递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威连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的监事5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经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1选举傅威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张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选举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制定公司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外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同意为公司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傅威连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87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柴震先生、庞先伟先生、吴春生先生、罗海宝先生、舒晓雪先生、杨本宏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洪俊先生、张冬花女士、刘芳端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冬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张冬花女士、刘芳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洪俊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人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柴震先生:196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2年2月至今,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 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0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任芜湖宏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任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6.49万股;柴震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舒晓雪先生:1980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2年6月至2021年7月,就职于芜湖艾科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2018年1月至2023年1月,就职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战略投资部部长助理、战投中心总监;2021年8月至2024年9月,就职于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副总;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就职于安徽拙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2023年1月至今任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4年9月至今任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安徽瑞迪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1月至今,任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浙江摩珂达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晓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舒晓雪先生担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杨本宏先生:1956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任华泰汽车集团副总裁;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任合肥德电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本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吴春生先生:1967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2010年7月至今,任大连嘉翔监事; 2014年10月至今,任宏博投资董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宏博科技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瑞祥工业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成飞瑞鹄监事;2015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今,任瑞鹄浩博董事;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30日,任富士瑞鹄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春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6.64万股,吴春生先生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庞先伟先生:1975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历任成飞瑞鹄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瑞鹄有限董事;2015年8月至今,历任瑞祥工业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武汉瑞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先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2万股,庞先伟先生为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罗海宝先生:1979年12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任瑞鹄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宏博科技监事;2015年11月至今,任瑞鹄模具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瑞鹄浩博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海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23万股;罗海宝先生为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洪俊先生:1970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24年3月,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大吉大(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冬花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至今,任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4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冬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芳端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5月至今,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9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芳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88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傅威连先生、张昊先生、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上述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傅威连先生:1980年5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24年7月,任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芜湖瑞鹄瑞鹄检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3月至今,任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威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51万股;傅威连先生为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其中芜湖宏博投资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昊先生:1980年10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8年3月至2022年3月,就职于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22年4月至今,就职于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4年9月至今,任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成本平台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8月至今,任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22年10月至今,任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湖北秉正讯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2月至今,任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1月至今,任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3月至今,任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3月至今,任富卓汽车内饰(安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芜湖裕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安徽壹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1月至今,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3月至今,任安徽拙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4月至今,任奇菱智行科技(芜湖)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6月至今,任合肥瑞拓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24年7月至今,任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4年9月至今,任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昊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除此之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泽军先生:1980年11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21年12月,历任瑞祥工业设计科组长、科长、开发科科长、研发部部长兼营业项目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瑞祥工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泽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3.13万股;刘泽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8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特制定公司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
一、适用对象
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津贴标准
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津贴标准
外部监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四、发放办法
1、公司外部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2、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鹄模具”)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 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或金融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负责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瑞鹄模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瑞鹄模具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鹄模具”)于 2024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戚士龙先生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关联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拟申请授信不超过6亿元,同时公司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其中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轻量化”)2024年11月末属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后续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预计瑞鹄轻量化资产负债率会超过70%,届时公司将在总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将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20,000万元调整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二、授信及担保情况
1、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关联银行扬子银行拟申请授信不超过6亿元,根据实际情况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使用,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担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担保额度为准,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65,000万元,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四、关联定价政策
公司与扬子银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授信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同类授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原则与扬子银行开展授信业务。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04-16
3、注册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10-16号
4、法定代表人:庞先伟
5、注册资本:8,235万元
6、主营业务:开发、设计、制造并销售汽车模具、夹具、检具、自动化生产线及非标设备、车身焊接总成及白车身,机器人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应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
■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04-21
3、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淬剑路008号(一照多址企业)
4、法定代表人:林柯鑫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模具研发、生产、维修、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7、股权结构:
■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芜湖瑞鹄浩博模具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01-24
3、注册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山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柴震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模具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
■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芜湖瑞鹄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加强公司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有效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1,030万元(担保合同金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3%。
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2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鹄模具”)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与成飞瑞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5,720万元(不含税),其中32,120万元已经公司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2024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本次追加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增加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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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的核查意见。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3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鹄模具”)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关联方安徽成飞集成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瑞鹄”)、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商用车”)、瑞隆汽车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隆汽车”)、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泓毅股份”) 2025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年度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800万元(不含税),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等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5,500万元(不含税),与关联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发生关联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戚士龙先生、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傅威连先生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其中包括: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6,300.00万元。
注2:其中包括: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1,000.00万元。
注3:其中包括: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100万元,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900万元,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1,000万元,芜湖捷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00万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64,500万元。
注4:其中包括: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5,800万元,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20,500万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39,700万元。
注5:其中包括:安徽普威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000万元。
注6:其中包括:安徽普威汽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800万元。
注7:其中包括: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2,200万元。
注:上年发生金额为2024年度1-11月实际发生额。
■
注:2024年度执行情况为截至2024年11月30日余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其中包括: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0,636.10万元。
注2:其中包括: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4,560.98万元,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679.80万元,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4,401.77万元,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1,360.78万元,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19.03万元,安徽必达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1,377.98万元。
注3:其中包括: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6.53万元,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4,889.37万元,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23,249.87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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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其中扬子银行系审计后数据,其他系未审数据,截至披露日,暂未获取到关联方奇瑞汽车的最新财务数据。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昊先生、傅威连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瑞鹄模具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4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鹄模具”)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预计与控股股东子公司芜湖瑞鹄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瑞鹄光伏”)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司预计2025年度至2027年度向瑞鹄光伏采购电能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柴震先生、吴春生先生、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已回避表决,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1、2025年-2027年预计金额包括:芜湖瑞鹄光伏科技有限公司900万元,芜湖瑞鹄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芜湖市鸠江区瑞鹄电力综合服务有限公司950万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鹄电力科技有限公司950万元。
2、上年发生金额为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近一期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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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瑞鹄光伏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瑞鹄光伏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交易价格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参照,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等因素协商定价,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瑞鹄光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傅威连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之所需,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瑞鹄模具预计的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决议;
4.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5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0-3.00需逐项表决,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0-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1月7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邮编:241000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53-5623209。
2、登记时间:
2025年1月7 日(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22号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江
联系邮箱:bodo@rayhoo.net
联系电话:0553-5623207
传真:0553-5623209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97”,投票简称为“瑞鹄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6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冬花,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冬花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7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刘芳端,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刘芳端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8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洪俊,作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王洪俊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099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张冬花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100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芳端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101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洪俊为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被提名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97 证券简称:瑞鹄模具 公告编号:2024-102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宏博科技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宏博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博科技”)于2024年7月1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1.90亿元,发行期限为三年期,债券简称:24宏博EB,债券代码:117224,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35.50元/股。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宏博科技本期可交换债券将于2025年1月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5年1月2日起至宏博科技本期可交换债券摘牌日前一交易日2027年6月30日止。换股期间,宏博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宏博科技持有本公司股票69,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04%,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为非限售流通股。换股期间,宏博科技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假设“24宏博EB”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用于交换股票,按照1.90亿元发行规模及35.50元/股的换股价格进行测算,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上限为5,352,112股,完成换股后,宏博科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减少至63,797,8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4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宏博科技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所做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宏博科技因换股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宏博科技本期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