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8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福贵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国家“双碳”战略引领下,中国风电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海外风电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特别是新兴市场空间巨大,当前及未来五年正值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吸引关键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绑定,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主动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进行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⑾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公司拟调整董事会席位,原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现调整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公司按上述调整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本次董事会人数调整及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原董事郭瑞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加至9名,鉴于此,公司需增补三名董事会董事。经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为公司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预计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银行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开展上述业务均采用商业化的利率,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及资金使用。公司开展上述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系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预计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本次对公司制度的制定及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营。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所有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无任何异议或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87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1.7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在国家“双碳”战略引领下,中国风电行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海外风电市场发展前景广阔,特别是新兴市场空间巨大,当前及未来五年正值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吸引关键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有效地将员工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绑定,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1.7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1.6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0.80%;预留授予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2,640.4215万股的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等。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95人,约占公司2024年6月30日全部职工人数的1.76%,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重要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业务)人员等。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1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激励对象为三一重能海外营销公司欧洲区域总经理,在公司的欧洲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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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员工Paulo Fernando Gaspar Soares(德国、巴西双国籍)。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6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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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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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45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4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45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2.04元的50%,为16.02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2.89元的50%,为16.45元/股;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21元的50%,为15.11元/股;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96元的50%,为14.48元/股。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七、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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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加按电站产品销售同口径还原的非电站产品销售类型的处置风场收入(如有),最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2.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以其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根据下表确定标准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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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成长性、盈利能力以及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风电场设计、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业务。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情况,经过合理经营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在体现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且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登记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1、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加速归属或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九、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为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为1股三一重能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作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三一重能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2月23日对首次授予的1,9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2.09元/股(2024年12月23日收盘价,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0430%、16.1855%、16.3212%(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807%、1.0706%、1.1149%(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5年1月上旬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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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确定对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而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则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满足归属条件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其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10万股及以上的,承诺自授予日起在公司至少连续服务五年(以下简称“服务期”),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而在服务期届满前提前离职的,离职时需将服务期未满期限所对应的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返还公司,具体计算方式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约定为准。
为避免疑义,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论激励对象是否已实际出售所持有的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归属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当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涉及多个归属期的,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为各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之和。除非另有说明,本激励计划所指“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含义相同)。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未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返聘协议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签订返聘协议并在公司继续任职的,及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激励对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公司未要求与其签订返聘协议的,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生本条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但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5、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有以下任意一项违法或诚信问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收益无偿退还给公司。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侵占公司财物。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2)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3)收受或索取贿赂。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直接索取他人的财物、利益归自己所有。
(4)行贿。向公司及业务相关人员、亲属输送好处。
(5)利用职务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6)其他因故意或过失,致公司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中:故意致使公司损失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过失致使公司损失在壹佰万元以上的。
(7)伪造个人履历。为达到入职、晋升等条件,伪造个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离职证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的。
(8)泄露、转移公司商业秘密。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业务信息、人事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向不掌握该信息的人员泄露或私自备份。
(9)恶意危害公司信息安全。对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攻击等非法操作;在公司内编写、搜集、传播病毒与黑客软件等。
(10)隐瞒、包庇或不按规定报告重大已发生事件或违规情况,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11)恶意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等损害公司声誉的行为。
(12)违反公司《员工激励诚信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存在制度中列举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13)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三)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88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情况:纳入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控股子公司”)。
● 拟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35.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发生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代开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1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35.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代开保函等)。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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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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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被担保人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1、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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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一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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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Heavy Energy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
单位:万元
■
4、三一风电印度私人有限公司(Sany Wind Energy India Private Limited)
单位:万元
■
5、三一(巴彦淖尔)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6、三一张家口风电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7、三一重能装备(郴州)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8、通榆县三一风电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
9、北京三一智能电机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0、三一(塔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1、三一(韶山)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2、三一(巴里坤)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3、庆阳三一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4、三一(东营)风电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5、三一(通辽)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6、三一(遵义)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7、通河县新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8、亳州三一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9、三一(邢台)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0、湘能(阜新)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21、三一重能(日照)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部分控股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或尚未建账,部分财务数据尚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1.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0.06%;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申请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0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鉴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唐修国先生担任三湘银行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控制的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三一智能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三湘银行18%的股份和12%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三湘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MA4L9D067R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博辉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经营期限:2016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湖南湘江新区滨江金融中心楷林国际D座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借记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督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领域(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湘银行总资产5,893,239.19万元,净资产487,758.7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93,542.29万元,净利润32,877.95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三湘银行办理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
2、业务限额: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3、期限: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期额度事项之日止。
4、定价依据: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全体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公司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4、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方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席位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董事会席位的变更情况,相应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5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能”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414,981.68万元人民币,关联董事周福贵先生、向文波先生、李强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系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形成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
注:1. 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上述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
2. 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注册资本:32,2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住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三楼
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服务;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董事长:梁在中
注册股本:500,000,000(香港元)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3日
注册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 Cayman Islands
经营范围:(1)矿山装备:包括煤炭机械、非煤掘采、矿用车辆及智慧矿山,煤炭机械产品包括巷道掘进设备(各种全岩及半煤岩掘进机、掘锚护一体机)及采煤设备(采煤机、液压支架及刮板输送机等);非煤掘采产品包括工程隧道掘进机、采矿机;矿用车辆产品包括矿用运输车辆(机械传动自卸车、电动轮自卸车)和宽体车等产品;智慧矿山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无人驾驶、综采自动化及智慧矿山运营系统,(2)物流装备:包括集装箱装备(包括小型港口设备如正面吊、堆高机等及大型港口设备包括岸边龙门起重机等)、散料装备(抓料机、高架吊等)及通用装备(重型叉车、伸缩臂叉车等),(3)油气装备:包括成套压裂设备,钻修井机管柱自动化设备及油气田相关技术服务,(4)新兴产业:包括锂电池装备、太阳能组件和制氢装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496,301.10万元,净资产为1,153,839.7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027,794.40万元,净利润为183,875.40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注册资本:12,611.111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8号6幢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三一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一路67号
经营范围:风电发电齿轮箱、2.0兆瓦以上风电用变速箱及零部件、机械传动设备的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传动设备维修和技术服务;新能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强先生及副总经理廖旭东先生担任德力佳传动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5、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梁在中
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90号5栋整栋1-3层(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产品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财务数据: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在中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6、广州市易工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90号2栋201室、301室、401室、501室、601室(仅限办公)
经营范围: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金属制品批发;橡胶制品批发;橡胶制品零售;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售;电线、电缆批发;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仪器仪表批发;工具及手工设备出租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零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电气设备批发;电工器材的批发;电子产品批发;清洁用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环保设备批发;涂料批发;涂料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通风设备销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批发;家用电器批发;机械配件批发;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灯具零售;箱、包零售;服装批发;电子产品零售;鞋零售;帽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玩具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办公设备耗材批发;照相器材批发;玻璃钢制品批发;陶瓷、玻璃器皿零售;金属装饰材料零售;木制、塑料、皮革日用品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销售;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食品添加剂批发;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花卉作物批发;消防设备、器材的批发;小饰物、小礼品零售;塑料制品批发;宝石饰品批发;宝石饰品零售;专用设备修理;珍珠饰品批发;珍珠饰品零售;工艺美术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其他人造首饰、饰品零售;玻璃钢材料批发;玻璃钢材料零售;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财务数据:广州市易工品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在中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7、江苏三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乐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澄湖路9999号6号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江苏三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非公众公司,无法对外提供财务数据。
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8、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姚敏
注册资本:249,791.8927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20层2008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电器、交通运输工具、各种仪器、仪表以及先进技术和房地产的直接融资租赁、转租赁、回租和租赁物品的销售处理;(二)其他租赁业务;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和国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器具、器材、仪器、仪表等通用物品的出租业务和对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销售处理;(三)根据用户委托,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租赁所需物品;(四)融资租赁项下的,不包括需要配额和许可证的,其出口额以还清租金为限的产品出口业务(每项出口需另行报批);(五)对租赁业务实行担保和咨询;销售医疗器械II类;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959,203.95万元,净资产为629,867.2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21,958.47万元,净利润为39,102.1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的企业。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材料、提供服务,基建项目支出,受让关联人的资产,采购关联人商品、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租赁关联人房屋、设备,出租房屋、设备给关联人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6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9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1号楼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9日
至2025年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邓中华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4年12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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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三一重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6,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议案5-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议案5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议案6梁稳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强先生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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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9: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信函、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会议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邮编:102206
电话:010-60737789
邮箱:sanyreir@sany.com.cn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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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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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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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86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一重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大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5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各级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及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理财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89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对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2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每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邓中华,男,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采矿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教授,长沙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带头人,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1989年7月至1996年8月,就职于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原益阳供销学校),任教师;1996年9月至今,就职于长沙学院(原长沙大学),任教师;2015年4月至2021年4月,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创智和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长沙城市发展集团外部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三一重能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0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9日15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1号楼1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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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三一重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5年1月2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7日(每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邮政编码:102206
联系电话:010-60737789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邓中华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邓中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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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349 证券简称:三一重能 公告编号:2024-093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原董事郭瑞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为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4名增至6名。
鉴于此,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余梁为先生、张营先生、姜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余梁为先生,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林学院起重运输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就职于三一重工,历任营销公司投诉组主管、三一海外事业部储运部副部长、部长、总经办副主任、国际计划部部长、国际经营计划科科长;2012年11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三一重能,历任三一重能区域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三一重能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截至目前,余梁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0,00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3.31%、持有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1.33%、持有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比例约1.1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营先生,男,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州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财务总部副部长、事业部财务总监等职务;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2020年4月至2024年7月,就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部成本控制部本部长。2024年7月至今,任三一重能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张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鹏先生,男,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2010年8月至2024年3月,历任一汽集团核心人才主管、长春金赛药业有限公司组织发展经理兼薪酬福利经理、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本部本监;2024年3月至今,就职于三一重能,任人力资源本部本监。
截至目前,姜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