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和矿业”)于近日收到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藏01民终1757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藏昊昶实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 2、案由:合同纠纷 3、案件情况 案件具体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上诉人西藏昊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昶实业”)因与被上诉人金和矿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2024)藏0127民初104号民事判决,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的判决情况 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9,062.1元由昊昶实业负担。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藏01民终1757号。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