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2024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截止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24年12月12日)。 (三)现场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31楼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张良董事长。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和网络出席情况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3.网络投票情况 ■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 (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李鑫、后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