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0.3亿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为75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和2024年5月1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审批额度未使用,本次使用0.3亿元,累计使用0.3亿元,剩余74.7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 (三)本次被担保对象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余额0.3亿元以及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具备偿还本笔借款本息的能力。被担保对象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余额为0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北京金树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0.3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160.5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9.0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1.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0.4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