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左京先生和洪铭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左京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洪铭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左京先生、洪铭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也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京先生、洪铭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左京先生和洪铭君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左京先生、洪铭君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提升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左京先生、洪铭君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9.25%股份的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新增《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提名彭慈湘先生、仝泽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12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 点15 分 召开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