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89号星荟中心1座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及通讯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诚栩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姚沈杰、董事周晓兰、独立董事王晶晶、独立董事CHAN HWANG TONG、独立董事冯国富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严晨、监事吴伟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3、总经理刘辉、副总经理胡震宁、副总经理陆晓艳、董事会秘书张诚栩和财务总监廖上林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天任、李悦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