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信公司”)另一股东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金资”)拟将其持有的盈信公司37.2553%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资管公司”)。公司拟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对应的优先购买权,该部分股权转让后,盈信公司将成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盈信公司另一股东陕西金资拟将其持有的盈信公司37.2553%股权对外转让。基于本公司已持有盈信公司大部分股权及业务统筹考虑,公司拟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对应的优先购买权。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对盈信公司的持股比例和控股地位,公司仍持有盈信公司62.744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陕西金资拟转让的股权,经协商,拟由首开资管公司承接。首开资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首开资管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后公司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3笔,具体如下: 1、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2、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6亿元借款的议案》 3、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8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北京首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22号1幢420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168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最近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首开资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盈信公司37.2553%股权 (二)盈信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首开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9层9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5625.5782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策划。(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 ■ (2)本次股权转让后: ■ 盈信公司最近一年和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交易定价 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北京)华源龙泰(2024)(评)字第0225号资产评估报告,盈信公司的全部权益价值为47,953.76万元。本次交易的价格在参考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低于评估值)。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该转让价格的确定不会对公司形成不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持有盈信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控股权未发生变化,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关联董事李岩先生、阮庆革先生、赵龙节先生、张国宏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蒋翔宇先生、屠楚文先生、李大进先生、秦虹女士、王艳茹女士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