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4-053 |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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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宝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916,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000,000股的70.365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8,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5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00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361,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5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8,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审议通过了《选举杨玉姣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67,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78%。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玉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议案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樊锦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1,883,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8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70%。 本议案获得通过,樊锦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48,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7786%;反对48,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26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59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2023年考核结果及业绩薪酬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8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2%;反对5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9567%;反对57,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355%;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7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2%;反对49,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4224%;反对49,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824%;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82,387,50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4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4%;反对4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6491%;反对48,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755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5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8,8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4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8758%;反对47,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367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黎大方、张佳凤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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