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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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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5,23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2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IPO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200.00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增加实施场地,公司拟新增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本次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 注: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作为实施地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其中监事夏杨女士委托监事孙悦女士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颖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21日 ■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5,000万元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5,23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2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9日前全部归还前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IPO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20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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