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瑞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股东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的通知,其向江苏瑞金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金”)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11月30日,公司持股5%股东吉利商用车与江苏瑞金签署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吉利商用车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瑞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6,8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2.40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36,538,46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以及于2024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吉利商用车通知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确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江苏瑞金成为公司持股5%的股东,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前两大股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协议转让双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受让方江苏瑞金在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利商用车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