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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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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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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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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上述调整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4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0日

  中银丰禧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1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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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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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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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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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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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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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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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2、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3、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同时,《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类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5、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6、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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