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了《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8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45%)。
近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内,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高靖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5%)。减持股份为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本次减持股份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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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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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明细;
(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余额。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