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受限制性股票授予、可转债转股综合影响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化学”)以及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亚洲”)以及一致行动人纪金树、林庆松的持股比例,同时因非交易过户、回购注销及股东主动增持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以及宏柏亚洲以及一致行动人纪金树、林庆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42.1007%减少至40.9657%(以公司2024年12月16日总股本即634,985,174股计算),合计稀释1.1350%。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宏柏亚洲及其一致行动人纪金树、林庆松共同出具的告知函,知悉因公司股东非交易过户、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注销、主动增持、可转债转股综合影响导致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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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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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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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为截至2024年12月16日时的持股情况。部分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受限制性股票授予以及可转债转股综合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同时因非交易过户、回购注销及主动增持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宏柏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