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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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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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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自2024年7月15日起增设D类份额,鹏扬淳利债券D增设日至今无份额。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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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现金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本公司交易平台查询分红方式。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的交易时间内(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变更手续。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

  4、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5、风险提示: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68-66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http://www.pyamc.com了解相关情况。投资者也可以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

  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2024年12月19日起,投资者可到中泰证券办理如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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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中泰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中泰证券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扬基金”)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9日起,对通过海通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鹏扬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给予相关费率优惠。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鹏扬基金管理并由海通证券销售的部分开放式基金产品,包括已经发行的以及将来发行的产品。如有某只或特定产品不适用费率优惠,则由鹏扬基金或海通证券另行公告确认。

  二、活动时间

  自2024年12月19日起,结束时间以海通证券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三、活动内容

  (1)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上述适用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海通证券官方活动公告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照原申购费率执行。

  (2)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因此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基金转换费率优惠只针对申购补差费,赎回费用无优惠。

  (3)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当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投资者详阅相关公告的规定。

  (5)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6)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海通证券所有,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海通证券的相关页面。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适用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海通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海通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原申购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关于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4年11月20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5,435,875.9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3,060,687.65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3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3,060,687.65份,表决结果为:13,060,687.65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0.75万元,律师费1.5万元,共计2.25万元。以上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根据本次审议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同时相应修改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2024年12月17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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