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7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95元/股(含);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期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6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21,800股,占当时公司A股总股本的0.03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2.66元/股,最低价为12.25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14,828.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进行了披露。具体进展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4年5月6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48,400股,占公司当时A股总股本的0.63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18元/股,最低价为10.90元/股,回购均价为11.78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43,301.9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部分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并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4、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原回购方案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5,948,400股股份由“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进行变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相应回购股份已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注销,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948,4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3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截至2024年8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31,700股,占公司当时A股总股本的1.034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95,100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1.0479%,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9月19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18元/股,最低价为9.03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989,010.3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价格上限18.64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四、实施股份回购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股份共计9,695,100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1.0479%。其中“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5,948,400股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于2024年10月9日完成注销,剩余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3,746,700股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公司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2、2022年12月2日,公司通过巨潮资讯网及内部系统发布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4)。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93)。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孙进山先生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根据《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时间止,无股东向独立董事孙进山委托投票权,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由278名调整为274名,并同意公司向2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由7.91元/股调整为7.81元/股;同时,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拟注销股份数量及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共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8、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4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共18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1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10、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对2名因故离世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且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化,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4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3、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在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继续进行股份回购,导致折算后的每股派息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4、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以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5、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9名因个人原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于2024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1.20万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659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20万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857,841.6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5,192,285股减至925,080,28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总股本的影响外,公司本次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

  4、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5,192,285股减至925,080,2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5,192,285元减少至925,080,285元。

  鉴于上述变动,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6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汪虎山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洪波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4-11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0日以专人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孙中亮先生、黄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定完成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

  《关于完成股份回购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0万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5,192,285股减至925,080,28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25,192,285元减少至925,080,285元。同时,鉴于上述变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订后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