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七)参加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只能采取现场、网络表决方式的一种。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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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1月6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4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五)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邮政编码:610095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电子信箱:ir@ymky.com
联系人:李前进、陈僖
(六)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826
(二)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上午9:15一2025年1月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已于2024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紧急会议的形式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监事均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玲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审议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已于2024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以紧急会议的形式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董事长许可先生在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前进女士出席并记录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意见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
(1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审议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可先生、周敏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