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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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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一3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段蓉监事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段蓉监事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12月29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段蓉监事简历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完成部分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改选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4)。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一32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或“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期限。

  2、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谭岳鑫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谭岳鑫董事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年12月29日,下同)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了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和主任委员(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谭岳鑫、郭丽丽、宋敏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战略委员会由谭岳鑫、郭丽丽、宋敏、周一虹和刘志军5名委员组成,选举谭岳鑫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谭岳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提名委员会由谭岳鑫、周一虹和李孔攀3名委员组成,仍由李孔攀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郭丽丽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郭丽丽、周一虹和刘志军3名委员组成,仍由刘志军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补选黄滔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后的审计委员会由黄滔、周一虹和刘志军3名委员组成,仍由周一虹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郭丽丽担任公司总裁,同时免去郭丽丽此前担任的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宋敏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聘任谭敏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全票同意通过,其中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通过。

  以上三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完成部分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改选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4)。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同意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向兰州银行德隆支行申请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拟继续对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麦芽”)从上述2亿元额度内取得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合理使用全资子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增厚公司业绩,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继续开展证券投资(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3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月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4、5、6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临)-3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4(临)一31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1审议通过是提案2、3、4、5、6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表决通过后,后续提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 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 至下午 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70,54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3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8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7,81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2人,代表股份21,323,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7,81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6%。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蔄俊宇和王新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7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76%;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弃权1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2,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1%;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5%;弃权19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14%。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鉴于提案1表决通过是以下提案2、3、4、5、6审议通过生效的前提,现提案1表决通过,以下提案2、3、4、5、6表决结果有效。

  提案2.00 《选举谭岳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5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6%;反对5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7%;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2,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98%;反对5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5%;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3.00 《选举郭丽丽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34,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85%;反对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4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15,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00%;反对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4.00 《选举宋敏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6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6%;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9%;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97%;反对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5%;弃权2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5.00 《选举谭敏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8%;反对7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0,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79%;反对7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3%;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6.00 《选举黄滔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0%;反对5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3%;弃权2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18%;反对5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1%;弃权2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8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7.00 《选举段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4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2%;反对7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7%;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2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23%;反对7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9%;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蔄俊宇、王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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