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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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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23转债”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4-083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23转债”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23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12月23日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12月23日(原定付息日2024年12月22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0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 7号文同意,公司1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9”。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博23转债”自2024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5.6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5.18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五年,即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1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博23转债”第一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2月23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12月2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23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太平桥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74-82829375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电话: 0571-8531611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4-084

  债券代码:113069                债券简称:博23转债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精密细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Berkenhoff GmbH(以下简称“BK公司”),为博威精密细丝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

  本次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为博威精密细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100万元(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为BK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万欧元(按照2024年12月16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874折算,人民币金额为11,381.1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公司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3,480万元,为博威精密细丝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为BK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90万欧元(按照2024年12月16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 7.5874折算,人民币金额为24,203.8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被担保对象博威合金(香港)、BK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控其运行,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基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博威合金(香港)、博威精密细丝、BK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1.1由公司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主要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2由公司为博威精密细丝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100万元,此项担保为原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主要用于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3由公司为BK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500万欧元,主要用于BK公司的流贷业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兰克福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持续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2024年度,公司计划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全资子公司对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子公司范围包括公司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包含目前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以及预计新增担保,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关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及2024年5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本次为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15,000万元担保,为博威精密细丝提供的12,100万元担保,为BK公司提供的1,500万欧元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1博威合金(香港)

  ■

  1.2博威精密细丝

  ■

  1.3 BK公司

  ■

  2、公司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1博威合金(香港)

  ■

  2.2博威精密细丝

  ■

  2.3 BK公司

  ■

  注:以上数据仅为子公司单体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业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博威合金(香港)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门支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博威合金精密细丝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1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业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博威精密细丝银行综合授信业务。

  (三)《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兰克福分行

  保证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Berkenhoff GmbH

  2、担保金额:1,500万欧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主要用途:主要用于BK公司的流贷业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其日常经营,博威合金(香港)、BK公司资产负债率虽超过70%,但其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掌控其运行,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100万元及1,500万欧元;本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不含本次)为人民币240,358.01万元(其中包含4,434.24万美元按照2024年12月16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 7.1882折算,人民币金额为31,874.20万元;3,190万欧元按照2024年12月16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874折算,人民币金额为24,203.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2%,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8%,均为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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