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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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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4-5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268号贵州航天基础件产业园智能研发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跃轩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4,460,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8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6,669,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8584%。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79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26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7,791,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269%。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李凌志、陈勇、饶伟、翟国富、王斐民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㈠审议并通过《关于决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355,9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反对票83,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票2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77,68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2%;反对票83,4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票21,5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㈡审议并通过《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39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票49,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弃权票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77,725,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8%;反对票49,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弃权票15,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㈢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64,372,2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票72,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票1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77,702,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票72,8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弃权票15,8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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