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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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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7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设在公司会议室。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8人,参会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合作融资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办理各合作融资机构授信范围内的各类融资业务,其中单一融资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20亿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集装箱资产的议案》

  为加快集装箱资产回收,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集装箱资产减值风险,会议原则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自有的16,516个集装箱以就地、现状方式进行出售,出售价格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及近期周边港口二手箱交易价格确定,交易总额拟不低于11,580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价格10,249万元)。此议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31日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0)。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90 /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 /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8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24年 12 月30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姜兆利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7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欣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欣华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李欣华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监事职权,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欣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为保证第十一届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宋波先生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宋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本次补选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李欣华女士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

  宋波先生简历

  宋波,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锦州港务局运输公司材料供应部部长,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现任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副经理、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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