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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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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红照出席会议,高管陈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议及批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建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哲律师、陈亚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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