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更好地契合实际投资情况,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创金合信全球医药生物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创金合信全球医药生物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创金合信全球医药生物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MSCI全球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60%+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2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标普全球1200医疗保健行业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60%+申万医药生物行业指数收益率*25%+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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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基金管理人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调整《托管协议》。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创金合信全球医药生物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创金合信全球医药生物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上述修订内容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适当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