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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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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金山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增补及更换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除了议案2,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荣 、鲍蔚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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