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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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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08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国家金融政策,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200亿为票据池低风险业务),用于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

  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期限内公司办理相关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田野、白忠学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30日(周一)14时在西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六、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11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 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将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鉴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4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并经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2021年可转债各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其中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完成结项。截至2024年10月31日,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受到光伏行业周期性供需错配的影响,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10月光伏行业组件环节整体开工率约50%。基于对行业现状的充分调研,且在公司组件环节产能相对富余的背景下,为确保投入有效性、更好适应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因此尚未开展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入。

  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审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可行性论证

  近年来,在碳中和趋势的加速下,大量的跨界资本和各类市场资金涌入光伏行业,支撑着制造端产能的不断扩产,导致行业供需错配严重。受上述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影响,自2023年光伏产业链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PERC单晶组件(182*182-210mm Mono-facial)价格为0.737元/瓦,较2022年第四季度价格已下跌了62%。在产业链价格下行的价格压力下,行业整体开工率不高,全行业已出现阶段性亏损。因此,公司当下若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实施,项目收益短期内将存在不确定性。

  但从长期来看,光伏作为发电成本最低的清洁能源,长期增长趋势确定。在全球“碳中和”驱动的背景下,为实现《巴黎协定》的控温目标,在2023年12月的第28届联合国气候大会(COP28)上,接近200个缔约方达成“阿联酋共识”,历史性地首次一致同意“逐步摆脱化石燃料”并设定了在2030年前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至三倍的目标。光伏行业的发展潜力依然广阔,未来光伏装机量仍会保持着稳定的增长态势。

  (二)预期收益

  根据PVInfoLink发布的2024年11月底组件市场价格显示,PERC单晶组件(182*182-210mm)均价约为0.68元/瓦。2024年10月18日,对于招投标市场不断出现超低价中标的案例和中标价低于成本的现象,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呼吁,将持续关注低于0.68元/瓦组件生产成本的价格中标行为,将考虑采取全行业通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鉴于目前行业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若短期内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将不利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基于光伏行业当前供需失衡的周期性调整和供给侧产能出清时间的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当下若继续推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实施,项目收益短期内将存在不确定性。经综合评估,在现有组件产能能够满足目前的经营需求情况下,公司拟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建设,使得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光伏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合理的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当下的供需错配的光伏行业宏观背景及公司发展所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进行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鉴于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是公司根据行业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估,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延期建设。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控股子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包括但不限于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无锡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氢能”)、西安隆基氢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氢能”)。

  ● 担保数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1,284.21万元(外币担保金额根据2024年11月30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担保对象包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隆基氢能及其子公司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新增额度不超过5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担保(包括各类贷款、开立各类票据、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融资租赁、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预计额度中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担保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运营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钟宝申

  姓名:钟宝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钟宝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振国

  姓名:李振国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李振国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来,李振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刘学文

  姓名:刘学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刘学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4)白忠学

  姓名:白忠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近三年主要职务:近三年来,白忠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现兼任光建系统事业部负责人。

  (5)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5层516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谢天

  注册资本:2,44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1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汇智共赢为公司氢能业务的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情况如下:

  ■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分别直接持有隆基氢能0.32%和0.64%股权,员工持股平台天津汇智共赢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共赢”)持有隆基氢能6.53%股权,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刘学文女士、董事田野先生、董事白忠学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通过汇智共赢间接持有隆基氢能股权,且隆基氢能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

  (一)隆基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3月31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C0101-1F420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37,387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公司的关系:隆基氢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7、财务情况:隆基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2.65%,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无锡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0日

  2、注册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梅路10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无锡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无锡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2.38%,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西安氢能

  1、成立时间:2021年9月23日

  2、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兴业大道12号

  3、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的关系:西安氢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基氢能持有其100%股权。

  7、财务情况:西安氢能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18.18%,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因此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田野先生、白忠学先生已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能够对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购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

  ● 担保数量: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购买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提供保证金担保,担保余额上限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为46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预计为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用户提供的不超过2亿元保证金担保将由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风险提示:预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将高于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拟与银行合作开展光伏贷业务,具体如下:

  1、为支持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经销商开展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预计2025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为支持公司和美乡村整村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光伏贷业务合作,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微企业)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和安装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5%向银行缴存业务保证金,担保期限根据实际借款期限情况进行约定。预计2025年为本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以上担保预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分布式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的终端用户,借款人需符合合作银行融资条件。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将该类被担保人统一视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进行管理和披露。

  三、业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经销商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将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用户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经销商为用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存管理保证金,并由经销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保证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如借款人融资发生逾期或欠息,扣收经销商保证金仍不足以还本付息的,经销商应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代偿,否则银行将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开展整村分布式光伏贷业务合作,将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购买公司光伏发电设备和安装服务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借款人融资总金额的5%向银行缴存业务保证金,首笔业务开办前初始保证金为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大于其所有终端用户贷款余额的1.1倍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按季向银行申请支取超额部分,终端用户贷款全部结清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支取剩余保证金。若发生保证金代付情形,银行可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直接扣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代扣后追回的保证金原路返还至保证金账户,对已经代扣且没有追回的保证金不进行差额补足。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用户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人相关融资需符合银行审核条件,且借款人安装光伏电站的发电收益可以为其提供还款来源,担保风险相对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为光伏贷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分布式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为253.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03%。其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为250.49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3.51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金额230.30亿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5-11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00亿元人民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谋求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期限、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3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资金管理部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方式

  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权益类高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为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低、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但不排除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日常管理与报告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控措施:

  1、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审查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谨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2、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4-11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101号西安铂菲朗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

  至2024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1至5项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第6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先生、李振国先生、刘学文女士、白忠学先生、刘晓东先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9日9:00-2024年12月20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后对报名登记资料进行审核,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4年12月19日9:00-2024年12月20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k5w76BfrEc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

  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12月30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铂菲朗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6473930

  5、传真:029-86689601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0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11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欢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曹璐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曹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松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张欢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该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拟定为344.5万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4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0.7万元,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截止上年度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近期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中天对变更事宜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 临2024-11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基绿能” 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

  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因此,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本次变更仅为实施主体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隆基绿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以下简称“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和硅片项目、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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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1、企业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27日

  3、注册资本:36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5、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836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情况:为隆基绿能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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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为隆基乐叶单体报表数据

  (二)被合并方

  1、企业名称: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8年5月23日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常鹏飞

  5、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泾环北路西段19号

  6、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7、股东情况:为隆基乐叶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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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为隆基乐叶单体报表数据

  三、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安排

  本次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隆基乐叶继续存续,陕西乐叶法人主体资格将依法予以注销,陕西乐叶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并基准日,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相关协议,合并双方共同完成相关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完成税务、工商等注销、变更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后续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安排

  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宜,公司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陕西乐叶、宁夏光电变更为隆基乐叶、宁夏光电,该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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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吸收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陕西乐叶会将目前存放于其名下关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转存隆基乐叶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陕西乐叶关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事项。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前,隆基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陕西乐叶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有助于隆基绿能降低管理成本和整合资源,优化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高整体运营效益。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实施后,陕西乐叶将被注销,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隆基乐叶新设分公司并依法承接。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事项仅为实施主体的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本次吸收合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整合,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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