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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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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1、项目情况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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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板块。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0,16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820.31平方米,容积率2.44,为普通住宅项目。

  3、项目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板块茶园北茶园新区西侧,天文大道以西。茶园为重庆主城六大城市副中心之一,为南岸区行政中心,项目交通便捷,与主城通达性强,项目周边教育、商业配套完善。项目主要满足当地与周边地区的刚性需求,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

  2020年12月,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签署《“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约定后者购买公司开发建设的“渝开发南樾天底A69/01地块一期、二期住宅和10号楼”物业用于定向商品房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南樾天宸一、二期高层住宅项目包含在内。南樾天宸一期高层项目于2019年6月开工,2021年12月竣备并交付;二期高层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8月完成竣工备案,2023年11月交付。南樾天宸一、二期高层住宅已全部售罄。

  4、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公司以挂牌的方式取得该项目国土使用权。该项目国土出让合同及相关资格文件取得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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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团购协议约定,南樾天一、二期高层项目每期房屋达到办理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条件时,无需办理预售许可证,出具达到预售条件的证明材料,即《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现场勘查申请表》及土地无抵押《查询结果》即可

  5、投资估算

  本项目的总投资预计为95,155.73万元,其中土地成本为24,197.57万元,前期工程费为7,949.57万元,建安工程费为46,381.87万元,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费为4,835.18万元,其他后续建设成本602.33万元,不可预见费752.37万元,期间费用为10,436.85万元。

  6、项目进展情况与资金筹措

  本项目已竣备交付。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其余资金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7、项目经济评价

  本项目预计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40,750.83万元,净利润38,152.78万元,销售净利率为27.11%。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济性上可行。

  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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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及资金规划,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基本需求,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9,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9%,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增长需求,强化公司战略实施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保有货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财务费用、日常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及税费支出等刚性支出,符合行业特点。考虑到项目资本金存款等资金受限及重庆市对房地产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公司仍需要必要的营运资金来满足业务的正常开展。

  2021年至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61亿元、13.32亿元、-1.90亿元和1.92亿元。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较多主要系收回联营企业往来款8.48亿元,剔除此因素后当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4.84亿元。不考虑2022年的特殊因素,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绝对金额均较小,均低于5亿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后续项目进度款支付压力将加剧,资金回笼压力较大,公司对营运资金仍有需求的缺口。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2)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改善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债券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但由此产生的利息支出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至2023年,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02亿元、1.07亿元和0.59亿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减轻财务费用开支,进而提高公司利润率及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格莱美城、贯金和府一期项目、南樾天宸一、二期高层项目共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将有效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业务持续增长提供坚实保障;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效益一般需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下降。公司已制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还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在主营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控制财务费用,提高盈利水平。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有效缓解业务增长带来的现金需求压力,且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效益的释放,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将有所增加,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四、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099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报将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4年12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16,500万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按照:①较2023年度持平;②较2023年度增长20%;③较2023年度下降20%三种情形测算。(上述假设及测算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不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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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转化为公司盈利能力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将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无法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2024年1-9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28.19万元。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89.95万元,同比下降793.6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67.34万元,同比下降335.84%,主要系房地产市场去化困难导致现房销售净利率降低,期间费用增加,以及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另外,随着低成本土地项目的逐步去化,未来项目毛利率可能降低。若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上述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存在2024年度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业务。房地产销售业务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营业务突出,结构分布比较稳定,其他业务比重较小。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格莱美城、贯金和府一期、南樾天宸一、二期高层等3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对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无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高素质的核心管理团队与业务团队,持续推动员工薪酬制度优化工作,本着企业与员工“同荣辱、共进退”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效能,达成企业与员工目标同向、利益同向,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保障。同时,公司持续完善员工培训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并创造了多种教育培训途径,如完善并优化知识分享平台、深化“渝开发大讲堂”精品课程,派遣高管人员参加综合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中层干部轮岗、多岗位交流学习,组织员工走出去到行业领先企业考察学习等,为员工管理及业务能力提升提供支撑保障,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二)技术储备

  紧紧围绕“民生住宅专家”这一奋斗目标,公司在多年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形成了全面的房产开发流程,并在业务发展中持续完善。公司建立起项目全周期运营计划,合理规划当期和远期的开发节奏,预测项目全周期利润和现金流,保证公司项目决策的客观性;在工程建设方面,通过内控制度的建设和管控体系的严格执行,保证了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建设成本控制在预期目标内;在财务成本上,通过严格执行资金计划,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使公司财务成本处于较优秀水平。多年住宅物业开发经验已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技术和资源储备,形成了成熟的综合开发运营体系,可为募投项目顺利落地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市场储备

  作为深耕重庆的地方国有上市房企,公司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线,会展、物业等城市经营为支撑业务线,租赁、产业投资等为培育业务线的业务格局,稳步向公司“十四五”规划的成渝地区一流的城市经营服务商的愿景迈进。公司坚持稳健经营理念,连续10年信用评级维持主体AA、债项AAA。目前,公司所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庆主城,在重庆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市场认知度,为募投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开展环境。

  综上所述,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和资源、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保交楼、保民生”相关政策要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未来,公司将继续做精做专房地产主业,加快优质项目拓展、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工程管理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及营销能力,积极探索资本运作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抢抓资本市场政策机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企业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持续深化内部改革,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发展增效赋能。

  (三)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积极回报投资者,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 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应当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证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4-100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式受理。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意见,公司对格莱美城项目、贯金和府一期项目、南樾天宸一、二期高层项目等3个房地产募投项目的社区底商和幼儿园部分投入进行了重新测算并扣减。调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7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格莱美城、贯金和府一期项目、南樾天宸一、二期高层项目共3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为此,需要对原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于2023年6月27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补充,该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庆城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城投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陈业先生现任重庆城投高级管理人员,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4、主要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江北嘴金融城2号楼T1栋

  5、法定代表人:王岳

  6、注册资本:贰佰亿元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4256L

  8、主营业务:城市建设投资

  9、主要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资委”)

  10、重庆城投成立于1993年。由重庆市财政局出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发起组建,成立时名称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2005年,重庆市国资委《关于办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变更手续的通知》,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重庆市国资委,成为重庆市国资委持有100%出资的下属企业。现已发展成为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保障房建设、房地产开发、金融及投资等于一体的大型国有投资运营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城投经审计数据:资产总额184,889,219,912.96元,负债总额64,765,634,366.16元,净资产总额120,123,585,546.80元,营业收入5,538,350,058.98元,净利润1,107,177,331.9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重庆城投未经审计数据:资产总额188,904,345,980.59元,负债总额64,602,080,156.97元,净资产总额124,302,265,823.62元,营业收入1,419,085,960.65元,净利润117,778,555.14元。

  11、重庆城投持有本公司股份63.19%,系公司控股股东。

  12、重庆城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城投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股数的5%(含)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30%(含)。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重庆城投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下文“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乙方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拟同意认购发行股票,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27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在原协议基础上,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二)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发行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10日就本次发行事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发行数量

  1、原协议约定的发行数量内容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16,5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现补充协议约定的发行数量变更为: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16,500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0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约定

  1、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立,待原协议项下附生效条件成就后即生效。

  2、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外,其他有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附生效条件等)仍按原协议执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本次发行和提升市场信心,控股股东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实际股数的5%(含本数)且不超过实际发行数量的30%(含本数)。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重庆城投,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重庆市国资委。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具体分析请查阅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2024-096)之“第五节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932.86万元(其中收购重庆市城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所持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3%股权的1,274.985万元已经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发生金额不超过19,200万元(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拟发生金额不超过21,000万元的相关议案,本次调整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金额)。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4年12月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公司拟与重庆城投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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