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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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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29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各项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审议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提供2025年金融服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上述协议条款设置合理,能够持续规范双方交易往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结合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9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3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6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533,333,400股,每股发行价为5.44元,并于2021年05月13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金额为2,814,293,685.12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05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05月13日出具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496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或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董事会批准后分别在6家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6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60,538,293.1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3,610,940.71元(含收到银行利息及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共计45,079,491.37元)。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滨海”),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主要实施内容为针对风机研发先进试验系统,包括关键部件和系统、机舱/传动链、型式试验和并网等方面。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额为56,827.5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827.54万元,建设期3年。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2023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4年01月0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取消该项目项下的两个子项目“变桨轴承试验台”、“偏航系统试验台”,相应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共计8,976.36万元。变更后,“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4,851.1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暂不决定具体投向。具体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相关厂房。子项目之一的“全功率机舱试验平台”已采购全功率试验平台及相关设备、500T桥式行车、50T桥式行车等设备,完成建设发电机型式试验功能,可开展大型机组传动链的全功率加载试验,检测试验机组在运行过程中的振动等性能。子项目之一的“型式认证实验室”已完成建设,包括功率及载荷测试系统、机舱式激光雷达、海上扫描式激光雷达、海上机组支撑结构测试系统等,可满足不同兆瓦级陆上和海上机组的样机型式测试及数据分析。截至本事项审议之日,该募投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2,574.21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2,276.97万元(不含利息)存放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闵行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地方“十四五”规划以及公司战略规划,为了充分利用测试基地资源,提高测试基地的利用率,第一届董事会于2022年03月07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经审议同意将原募投项目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电滨海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在完成该变更事项后,尽管公司立即启动相关建设工作,但由于上述变更导致该项目启动时间晚于原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相应有所推迟。

  “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中的子项目之一“全功率机舱试验平台”作为截至目前全球容量最大的试验平台,测试功能齐全,技术要求较高。近年来,国内风电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风电机组大型化迭代加速,为确保测试平台的技术前瞻性,公司专家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反复论证,耗时较长。同时,尽管本项目方案在国外有成熟运行案例,但考虑到本项目建设的经济性以及建成后运行的可靠性等因素,为更好地实现项目设备国产化,公司认真遴选国产部件供应商,审慎实施和监督设备采购、运输、安装以及调试等各个环节,严格把控项目质量,导致建设周期较长。

  以上各项原因造成该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为更好地实现该项目的建设目标,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周期的调整,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的事项无异议。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募投项目延期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60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东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股东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和《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王勇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2024年12月20日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及网上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式),并于会议当日办理现场会议登记、领取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至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电子邮箱:sewc_ir@shanghai-electric.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15号

  邮编:200233

  电话:021-54961895联系人:黄锋锋、秦蕾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会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8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本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4.625%),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经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电气财务提供的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业务往来,公司根据上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其额度拟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本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以上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与电气财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与电气财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四、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电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74.62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电气财务为本公司关联人,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业务往来,公司结合2025年度拟由电气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及其额度,将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一) 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本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二) 交易类别和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在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等)。

  (三) 交易额度

  协议约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5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2025年度与电气财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四) 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五) 风险评估

  1、电气财务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本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本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电气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分别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电气财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 控制措施

  1、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本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本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本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本公司利益。

  4、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新增存款,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1) 电气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电气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 电气财务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 电气财务的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且电气财务的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 电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 发生可能影响电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 电气财务出现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以上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7) 电气财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规章;

  (8) 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构成风险的事项。

  5、电气财务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开展存款业务,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同时通过向电气财务进行多渠道的融资,公司及其子公司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快速获得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主决定在电气财务办理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与电气财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前,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次专门会议,经对公司拟与电气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和拟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独立董事认为:电气财务具备提供金融服务业务的各项资质,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金融服务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公司接受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二届十次会议,经审议后认为:电气财务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其发生金融服务业务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宜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并且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陈术宇和束融融均予以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拟与电气财务签订协议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拟与电气财务签订协议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均为开展日常业务和实际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关联交易中的采购及销售等业务均有其他市场渠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术宇、束融融、王勇均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王勇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如有)将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业务开展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各项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及其下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及其下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与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等关联方将发生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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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2025年度电气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全年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中不包含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额度;②以上数据误差由计算四舍五入造成,下同;③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未包含在以上表格中,具体详见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

  2、2025年度与其他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碳刷、电刷等物料,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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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2024年度与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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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以上2024年全年预计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下同;②表中部分关联人实际执行交易金额超出对应预计金额,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报告期内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未超过对应的预计总金额。

  (二)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1、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他关联人华能(浙江岱山)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该关联人销售风机,额度不超过85,030.09万元。交易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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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杭州爱德旺斯驱动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因本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刘向楠先生原拟在2024年度内担任杭州爱德旺斯驱动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爱德旺斯”)董事及董事长职务,杭州爱德旺斯将在其就任该职务后成为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股东会经审议批准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杭州爱德旺斯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10.00万元,主要为向其购买齿轮箱备机及备件、提供劳务服务、接受驱动链装配服务等。后因公司与杭州爱德旺斯相关合作方案调整,刘向楠先生未担任前述职务,因此杭州爱德旺斯在本年度未成为本公司关联人,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电气控股及其子公司

  (1)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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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电气物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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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电气及其子公司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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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电气研砼(木垒)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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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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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上海电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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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海电气上电电机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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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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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海集优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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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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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上海华普电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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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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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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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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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上海电气(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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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上海电气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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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上海南华兰陵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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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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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上海电气上电电机莆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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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上海电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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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涉及的前期交易均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四、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①购买原材料:主要为采购用于风机制造的发电机、主控系统、变桨控制系统、电器开关柜以及塔筒、电缆等配套部件等,②销售产品、商品:主要为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等,③提供劳务:主要为向其提供技术服务等,④接受劳务:主要为接受生产基地建设和风电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咨询、设计、培训等服务,⑤租入办公场地、厂房:主要是向其租入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及仓库等,⑥租出办公场地、厂房:主要是向其租出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及仓库等,⑦融资租赁:主要是接受融资租赁服务,以满足公司投资建设风电场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按以下定价原则和顺序执行:①凡有可参考市场价格的,经协商执行市场价格,②凡没有可参考市场价格的,经协商采用成本加成法执行,③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将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就关联采购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价格公允的条件下,向电气控股、上海电气的下属子公司主要采购风电机组部件以及配套设备,能够提升风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零部件供应和成本控制,满足风电机组对关键零部件在质量和可靠性方面的严格要求;向上海电气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工程总承包等服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布局和风电场投资建设需要;上海电气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及时、灵活获取投资建设风电场所需的资金。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就关联交易中的采购及销售等业务均有其他市场渠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将根据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决定。

  六、批准与授权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与交易相关的事项,确保交易有序开展。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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