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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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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24-05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24年11月份销售情况

  11月份公司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25.1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74%;合同销售面积约33.0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51.96%。

  1-11月公司累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约369.6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11%;累计合同销售面积约500.95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44.51%。

  11月份公司合同销售金额及销售面积分区域情况如下:

  ■

  二、公司2024年11月份房地产出租情况

  ■■

  注:1、上海包含上海新城控股大厦B座办公楼出租情况。

  2、租金收入包含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3、2024年11月公司商业运营总收入为10.60亿元(即含税租金收入),包含:商铺、办公楼及购物中心的租金、管理费、停车场、多种经营及其他零星管理费收入。

  三、公司相关财务融资情况

  1、南京融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南京新信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公司子公司海盐恒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恒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六安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宿州新城鸿盛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州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子公司海盐恒弘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六安恒卓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宿州新城鸿盛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南京融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并为新城控股集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远期回购南京新信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南京融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对价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前述事项借款本金金额74,000万元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审批决策。

  2、根据公司子公司太原新城凯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新城恒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新城恒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及股东决定,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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