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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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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2024-047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监事体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12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安排,公司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金融机构存贷款等业务。(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2024-046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2月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9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安排,公司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包括采购商品、销售商品、金融机构存贷款等业务。(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该等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建刚、王树刚、雷宏杰、刘爱义、蒋耘生、张灵斌、徐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投了赞成票。

  二、《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同日公告)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机载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有限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一11:30,及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    真:010-58354844

  电子邮件:hondianzq@avic.com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机载  编号:临2024-048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必要的业务,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9日,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基于业务发展情况的合理预测,该等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交易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 2024 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最高额数据尚未经审计,2024年12月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继续发生交易。

  2.公司在进行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法定代表人:周新民

  注册资本:640亿元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305.63 亿元,负债为8,874.09 亿元,净资产为4,431.54 亿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896.80 亿元,净利润为210.52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69%。截至目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制下企业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成立时间:2007年5月14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资本:39.5138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有其66.54%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344.19 亿元,负债为2,218.43 亿元,净资产为 125.76 亿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5.59 亿元,净利润为 9.44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4.64%。截至目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制下企业

  公司名称: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7582W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17幢3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88.311832亿元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财务状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752.98 亿元,负债为 1,162.63 亿元,净资产为590.35亿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084.66 亿元,净利润为23.7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6.32%。截至目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销售原材料或产品;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销售原材料或产品。

  2、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委托管理经营其企业或业务实体、承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企业或业务实体、租赁资产等;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也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提供劳务、承包其企业或业务实体、租赁资产等。

  3、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开立账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类金融服务。

  4、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签署《托管协议》,主要内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将部分企事业单位委托公司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公司有权行使对被托管单位除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及被托管股权处置权以外的所有权利。

  5、公司的子公司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与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北京青云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

  (二)定价政策及依据

  1、《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定价,按照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上述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交易;(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的购销业务;(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5)利润分割法,根据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存款服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人民币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存款所提供的挂牌平均利率。

  (2)贷款服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限,应不高于同期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定价影响因素相同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亦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贷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结算服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亦不高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就同类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所确定的费用。

  (5)关于其他服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托管协议》项下,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机载将部分企事业单位委托公司管理。托管费用收取标准为:对于被托管单位中当年盈利的企业,当年托管费用为按照公司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计算的被托管企业当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的2%。(或3%。)(即:某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额×受托管理的股权比例×2%。(或3%。));对于被托管企业中当年亏损的单位,当年托管费用为20万元。

  4、《委托管理服务协议》项下,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提供服务的人数及人均管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用、服务费用等)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需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提供航空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同时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向公司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及有关生产、劳动服务、租赁服务等。

  2、鉴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控股的下属企业均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业务,且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可提供不低于外部第三方的商业条件。为加快公司资金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账户,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并签署与该等业务相关的文件。

  3、公司受托管理该等企事业单位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关业务的整合,实现协同发展效应,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属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股东大会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航机载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中航机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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