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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王伟荣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马文晋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合约的议案》

  因公司对经理层成员及分工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原经理层成员业绩合约基础上,根据《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和分工情况,新编曹建军先生2024年度和任期业绩合约,修订周长信先生和高海先生的2024年度和任期业绩合约,原指标目标值和评分标准不变。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文晋女士(简历请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马文晋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电子邮箱:gtdl@sdicpow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2层。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马文晋,女,汉族,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法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法律合规部经理,现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4-07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203室公司证券与法律风控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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