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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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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9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9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宫岩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收费将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事务所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综合评估,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审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9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5日

  至2024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 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星期二)上午 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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