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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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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和视频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8人,独立董事马雷以视频方式参会表决。公司董事长郎国民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齐崇勇、刘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齐崇勇、刘强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五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四、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姜国涛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部分经理层成员契约化事项调整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优化公司本部内设机构职能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投资金额合计242,419万元。

  因公司经营环境、发展战略等因素影响,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拟对2024年度投资计划中部分项目做适当调整。2024年度公司拟增加发电、供热产业相关项目共198项,金额合计18,693万元,其中:发电产业相关项目183项,金额为14,417万元;供热项目15项,金额为4,276万元。

  根据2024年10月15日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和2024年10月3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的决议,2024年拟增加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煤电项目投资18,000万元。

  综上,2024年公司投资金额由242,419万元增加至279,112万元。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十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姜国涛先生简历

  姜国涛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曾任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主任,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电能源哈尔滨热电厂厂长,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电能源哈尔滨热电厂执行董事,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

  截至目前,姜国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4-04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以上议案,详见2024年12月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12月22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765  0451-58681872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电子邮箱:600726@chd.com.cn

  6、联系人:金华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李红淑、李瑞光、齐崇勇、刘强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持续发展所需,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注: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可以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进行不同交易类别之间的金额调剂,如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对超出金额按照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介绍

  1.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立于2003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江毅,注册地址北京,注册资金370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107XN,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截止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1,623亿元,净资产3,630亿元,净利润269亿元。

  2.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是华电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于200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李文峰,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西楼10层,注册资金55.41亿元,主要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截止2024年9月底,资产总额519亿元,净资产134亿元,净利润10亿元。

  3.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集团,成立于2013年9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殷红军,注册资本40亿人民币,其中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股55.01%,中国华电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19.99%。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主营业务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544亿元,净资产98亿元,净利润5亿元。

  4.华电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保理公司”)是由华电集团批准,于2019年12月23日在天津市东疆保税港区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注册资本金6亿元人民币,由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华电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00%持股。公司注册地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715,主要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相关业务。截至2024年9月底,总资产70亿元,净资产17亿元,净利润0.34亿元。

  5.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运销公司”)是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法定代表人王建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节能燃烧技术研发应用;物流配送信息平台开发;上述项目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装卸服务;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截止2024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13.98亿元,净资产2.7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二)关联关系

  华电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华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业务服务,除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提供其他结算业务均免费。公司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2.公司与华电租赁公司的租赁业务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租赁机构的租赁业务利率。

  3.公司与华电保理公司的融资利率,不高于公司合作其他保理金融机构的相同业务利率。

  4.公司向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的价格经各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确定:(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2)国家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或政策(如有);(3)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煤炭的价格;(4)煤炭的质量,以甲方出矿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数量检验确认以甲方矿发铁路装车计量单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货物所有权自到站后开始转移,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一切风险及损失转归乙方承担。

  5.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政策为(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确定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时,应主要考虑在当地提供类似产品的第三人当时所收取市价;(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6、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华电集团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7.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煤炭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文件定价机制,确定价格区间,按需由双方协商议价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通过华电财务公司高效、便捷、安全的结算业务网络和结算业务平台,减少了公司所属单位及系统兄弟单位往来资金在途时间,加速了资金周转,公司的资金收支从来未受到任何影响,公司的资金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另外,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华电内部的金融机构,在公司急需资金时能优先提供支持,拓宽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筹资渠道,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及资金保障水平。

  华电租赁公司作为中国华电内部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团队熟悉发电行业,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优先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华电保理公司作为中国华电内部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更为了解,有助于提供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便捷、高效、个性化的保理业务服务,能更好的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

  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存在较大的煤炭需求,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公司”)向对方销售煤炭,一方面是基于煤炭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发改委出台各种政策保障煤炭供应的背景,锦兴公司在市场化定价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关联方合理的采购需求;另一方面,锦兴公司通过向华电运销公司等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销售煤炭,参与华电集团集约化煤炭供销体系,有利于提升整体销售能力。

  公司向华电集团所属企业采购产品或服务,可以进一步稳定专业的采购渠道,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供应,从而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了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电所需煤炭的落实,公司拟继续与华电集团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

  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采购煤炭,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保证公司发电、供热安全,补充长协煤源不足问题。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

  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于2022年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能源”)5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华电煤业、标的资产锦兴能源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完善土地权属瑕疵的承诺无法于承诺期限内完成,中国华电、华电煤业、锦兴能源现拟对该承诺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的内容

  重大资产重组中,中国华电、华电煤业、锦兴能源分别出具《关于完善土地权属瑕疵的承诺函》,承诺:“将全力推动锦兴能源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约32,427.71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作,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工作。”

  (二)承诺履行情况

  出具《关于完善土地权属瑕疵的承诺函》后,中国华电、华电煤业、锦兴能源积极推进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作并取得实质进展。兴县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肖家洼煤矿先行使用土地的批复》(兴政函〔2023〕156号),同意锦兴能源先行使用上述土地,并督促兴县自然资源局加快办理永久用地审批手续。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及内容

  (一)承诺变更的原因

  目前,兴县及吕梁市暂无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导致上述土地报批无法组卷上报。由于土地权证办理工作主要受限于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锦兴能源暂未完成土地使用权证的办证工作。

  (二)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鉴于相关无证土地使用权证无法于承诺期限完成办理,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中国华电、华电煤业、锦兴能源拟变更《关于完善土地权属瑕疵的承诺函》,将原承诺修改为:“将全力推动锦兴能源肖家洼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约32,427.71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后续办理的权属证书为准)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作,于2027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权属证书的办证工作。”

  三、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国华电、华电煤业、锦兴能源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中国华电、华电煤业、锦兴能源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 拟吸收合并黑龙江省龙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龙源公司法人主体将注销。

  ● 本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吸收合并主体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790,733.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郎国民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19号楼B座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热力,电力行业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粉煤灰、石膏、硫酸铵、石灰石及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自有房产、土地及设备租赁;开发、生产、销售保温管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施工总承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装卸;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力、生物质能、光伏发电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涉及专项管理规定及许可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11,426.04万元,负债总额2,288,305.38万元,净资产623,120.66万元,资产负债率78.60%。

  (二)被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延宽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5号

  经营范围:重油电站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自动化设备.技术人员培训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国营贸易管理或国家限制的项目取得授权或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批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360万元,负债总额1,998万元,净资产4,362万元,资产负债率31.42%。

  二、吸收合并的方式及相关安排

  1.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龙源公司所有资产、债权债务、未完业务,均由公司无条件承受。龙源公司法人主体将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经批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名称、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资源或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吸收合并龙源公司有助于实现资产和管理架构的优化整合,提高运营和决策效率,减少法人户数及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龙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十一届九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新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拟变更完善土地权属瑕疵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投资项目的议案

  此议案获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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