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10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8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0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安排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拟安排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黄海洋,2014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6家,三板公司数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2023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以及2024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90万元(不含税)。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发展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项目名称: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6,397.15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40,000,000.00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8,2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6,571,698.1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1,628,301.88元。2022年2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06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注2:“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该项目予以结项。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2年2月,公司、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28日,公司、青海电子、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3月30日,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5月6日,公司、青海电子、湖北诺德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德集团”)、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诺德铜箔”)、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亿元。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0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时将前述1.6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169.7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1.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已使用1.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已使用2,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公司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6月实际提取13,541.7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和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3-059)。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事项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由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八一东路9号变更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四连山平台,A5路以东、B1路以南、黄思湾路以西、金山大道以北,项目名称由“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变更为“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变更除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名称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2)。

  2、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延期事项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3年10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上述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公司本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1)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募投项目所在地受到极端天气和物流不畅等影响,使得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除外部因素外,主要原因为部分土建及设备供应商的材料及设备部件未能按时供给,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土建建设及设备安装。(2)募投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供电工程建设未能按时完工,影响厂区整体供电,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3)近两年铜箔产业迅速发展,产品迭代升级,市场对铜箔产品性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募投项目上加强了科技创新实力和产业化能力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因此提高了项目设计标准、验证标准及放缓了逐步投入的进度,导致投入周期较原计划延长。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五、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0,237.4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6,397.15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保证项目顺利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优化项目的各个环节,合理降低项目费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合理调整项目设计及配置资源,有效控制项目成本。(2)本项目部分供应商款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3)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尚未支付。(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获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由于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的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方便公司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的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就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等,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北黄石年产15,000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1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2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于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69.00万元。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本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69.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惠州电子于近日收到“6μm及以下高抗拉电解铜箔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569.00万元,该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83%。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69.00万元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3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并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程楚楚

  联系电话:0755-88911333、0431-85161088

  电子邮箱:IR@ndgf.net

  邮政编码:5180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出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如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