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部监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文清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2023年末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7人。
(7)审计收入: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5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98亿元。
(8)业务情况: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含H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0.68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7,694.3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6人次、自律措施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莘延成
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淑琴
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近三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未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具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从业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以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及1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提供年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23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亚太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应收款项组合类别的确定依据进行部分调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1、变更前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②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采用按客户应收账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③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公司对已发生诉讼、客户已破产、客户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2、变更前其他应收款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账龄和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其他应收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公司对已发生诉讼、客户已破产、客户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四)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1、变更后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②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采用按客户应收账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③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公司对金额重大且信用风险明显较低,以及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或确认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2、变更后其他应收款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账龄和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其他应收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公司对金额重大且信用风险明显较低,以及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或确认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经公司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信用减值损失减少448.02万元,预计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因此增加412.33万元。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发生情况,最终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10)89586598
传真号码:(010)89586920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提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注:1、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〇”;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24年月日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05”,投票简称为“渤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成立日期: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500人。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23年7月31日,大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4,805.51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诚信记录: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整改完毕。4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7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公司通过天津阳光采购平台招标方式开展2023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根据选聘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大信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中大信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拟变更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方案及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时间进度、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师就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独立性及关键审计事项表示认同,并出具关于督促审计师在约定时间提交审计报告的函。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