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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6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程、杨晓平、黄洪刚、杨文意、李潇、王海涛、张大伟共7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李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提名杨晓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提名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提名杨文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提名李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提名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提名张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荣武、崔成强、黄纳川、高峰共4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张荣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提名崔成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提名黄纳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提名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同意新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协议需一年一签,每年度的审计工作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是否续聘。

  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其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投标报价。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程:男,197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历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无锡国星副总经理、总经理,国星光电白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国星光电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研究院院长,国星光电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杨晓平: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电子高级工程师,广东省科技专家库专家。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全国电子设备用阻容元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历任:公司副总裁,公司下属端华片式电阻器分公司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负责人、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曾兼任: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

  3.黄洪刚: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律师。

  现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晟控股集团”)派驻上市公司专职董事,兼任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广东省广晟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综合法务部部长,广晟控股集团(曾用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主管、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副主任、法律与风控事务部副部长,曾兼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4.杨文意,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政工师。

  现任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历任: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企业更名)(期间兼广东广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5.李潇:男,198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兼任公司董事。现任: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董事。兼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信息和通信技术团队负责人,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丰鸟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Zhuiyi Delta Plus Inc、Delta Plus Time Limited、CIMC Offshore Holdings Limited董事,深圳市欧冶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坤驰粤莞股权投资管理(东莞)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历任: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员,厚朴投资基金投资副经理,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6. 王海涛,男,1961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

  现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国投招商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晨光机器厂、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投资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张大伟:男,196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现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广州恒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除上述任职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荣武:男,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州大学会计学三级教授、广州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兰海电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专家,广东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广东证监局广东资本市场专家,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财政厅综合性专家库专家,广东省会计学会高端会计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广州市财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历任:湖南大学副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计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计系主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龙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崔成强:男,1963年3月出生,新加坡籍,香港永久居民,化学博士。

  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兼任广东佛智芯微电子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安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香港金柏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新加坡微电子研究所研究员兼组长,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研究员。

  3.高峰: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欧冶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处,华为技术投资中心(荷兰)CFO,微众银行分析决策与新项目部总经理。

  4.黄纳川:男,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广东民商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历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地勤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6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丘旭明、何维劲共2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丘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提名何维劲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名,将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丘旭明:男,198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历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晟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主管、纪检监察与监事会部高级主管、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晟公司更名,简称“广晟控股集团”)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2.何维劲:男,198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

  拟任公司监事。现任:广晟控股集团审计工作部高级主管;历任: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和运营管理部副主管,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期间曾任:龙南市和利稀土冶炼有限公司、深圳市福义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和德庆兴邦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任职外,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6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事宜与天职国际、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欧金光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晓聪女士,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宇俊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对信永中和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的判断,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108万元人民币(含税),较2023年度增加3万元,增幅为2.86%,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

  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年度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信永中和年度报表和内控审计的投标报价(人民币108万元)。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规定,结合市场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考虑公司业务需要,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和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信永中和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按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6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522,792股,该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

  (二)说明

  1.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至提案5.00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3.审议上述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事项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至提案5.00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5.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8:30一11:30、14: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张志辉。

  (五)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和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提案1.00和提案2.00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4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4年12月2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或填写选举票数):

  ■

  说明: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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