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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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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业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发售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基金发售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发售。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售中投资者认购和缴款等方面内容:

  1、本基金将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发售(“网下发售”)及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售。

  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战略配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实施;网下发售通过上交所的“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实施。

  2、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询价公告》”)规定的规则,对报价投资者进行核查。经基金管理人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200元/份。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且未超过询价区间上限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请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2024年12月10日(T日,即本基金募集期首日)至2024年12月13日(L日,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日)进行网下认购和缴款,网下认购具体时间为募集期中的每个交易日(9:00-15:00),认购资金缴款于2024年12月13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众投资者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在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L日)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15:00认购截止,场外认购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公众部分提前结束募集,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战略配售: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10,962,700份,占发售份额数量的70.32%,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应于2024年12月13日(L日)17:00前汇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5、限售期安排:公众发售部分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安排详见“二、(十)认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将在网下及公众发售结束后,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发售及公众发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和公众发售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者,以及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售规定,并确保认购数量和未来持有基金份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10、有关本公告及本次发售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9月13日证监许可〔2024〕1291号文《关于准予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场内简称为“招商科创”,扩位简称为“招商科创REIT”,基金代码为“5080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售的询价、网下认购及公众认购。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基金无财务顾问。

  2、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00,000份。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10,962,7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32%,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62,326,11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6,711,19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如有)确定。

  3、本基金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2月6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200元/份。

  4、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2月10日(T日)至2024年12月13日(L日),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在募集期内参与网下认购与缴款,公众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1)网下发售

  本基金网下发售的场内简称为“招商科创”,扩位简称为“招商科创REIT”,认购代码为“508012”。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发售。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售。

  在参与网下发售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3.20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询价时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同时认购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基金管理人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如认购份额与有效拟认购份额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配售对象认购份额进行处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向基金管理人提交认购申请,参与本基金网下配售,且应当在募集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完成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的缴纳,由登记机构登记份额。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公众投资者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基金份额。

  场内认购是指通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登记机构认可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上海证券账户下。

  场外认购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网站)的销售网点认购基金份额或按基金管理人、场外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的行为。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外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最低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认购金额必须为1元的整数倍。对于场内认购的数量限制,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则办理。

  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参与公众发售,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前述情形的,将拒绝网下投资者参与公众发售认购申请,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证券业协会;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关联账户是指与配售后对象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账户。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不受上述限制。

  5、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售情况”。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8、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12月3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mfchina.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下统称“规定媒介”)的《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本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0、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1、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常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成立后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的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其中,(1)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孵化器行业相关的风险(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项目周边产业规划、产业园区政策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等),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管理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险;专项计划备案未能完成的风险;投资目标不达预期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租赁的相关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维修和改造的相关风险;其他运营相关的风险);估值与现金流预测的风险(估值及公允价值变动的相关风险;基金可供分配金额预测风险;项目公司股东借款安排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与出售的相关风险;土地使用权到期、被征用或收回的风险;基础设施基金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风险(利益冲突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未取得部分重要现金流提供方财务信息的风险等及其他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特别风险(集中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外部管理机构的尽职履约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尽职履约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的风险;原始权益人尽职履约的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2)其他一般性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波动风险、中止发售风险;终止上市风险;销售机构对风险收益描述与法律文件不一致的风险;相关参与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基金运作的合规性风险;证券市场风险等,具体请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参与本次基金发售的报价,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目录

  特别提示 2

  重要提示 5

  目录 10

  释义 11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12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13

  三、战略配售情况 20

  四、网下发售 23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25

  六、中止发售情况 33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33

  八、发售费用 35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35

  十、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36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3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00-15:00。截至本次询价日15:00,基金管理人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共收到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13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200元/份-3.30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7716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38倍。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最终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200元/份-3.300元/份,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7716万份。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认购基金份额总量为7716万份,为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的1.238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拟认购价格及对应的拟认购份额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为3.2000元/份,报价加权平均数为3.2048元/份。

  (二)认购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20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3.2048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基金管理人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3.200元/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认购价格3.200元/份,且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3个,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总和为7716万份。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认购价格及拟认购份额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招商科创孵化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科创REIT

  场内简称:招商科创

  扩位简称:招商科创REIT

  基金代码:508012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5年,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000,000份。

  本基金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10,962,700份,为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70.32%,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二、(五)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62,326,11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公众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26,711,19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30%。

  最终网下发售、公众发售合计份额为本次发售总份额扣除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公众发售份额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如有)。

  (三)认购价格

  基金管理人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3.200元/份。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四)募集资金规模

  按认购价格3.200元/份和3.00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9.6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售中,战略投资者将在2024年12月13日(L日)17:00前完成缴款,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情况确认战略配售发售份额是否向网下回拨。认购结束后,将根据公众和网下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及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整。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战略配售最终发售数量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售;

  2、若公众发售部分认购不足,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

  3、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发布公告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对象获配份额及可交易份额情况,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取措施。

  战略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详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参与配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基础设施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原则上还应当单独适用前款规定。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公示的日期为准;

  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3、如因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进行询价或网下认购工作,请及时与基金管理人联系;

  4、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认购方式

  1、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认购。

  2、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参与网下发售。

  3、公众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4、投资者开户

  (1)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详见本公告“五、公众投资者认购”部分。

  (十)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特别地,对于公众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的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认购申请金额计算,最终实际缴纳的认购费用以最终获配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2、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4.500元/份,某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2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4.500×10,000,000=45,000,000元

  即: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45,0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3、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份额的计算先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将退还给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元,发行价格4.50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4%/(1+0.4%)=398.4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398.41=99,601.59元

  认购份额=(100,000-398.41)/4.500=22,133.69份(保留两位小数)=22,133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投资者差额=0.69*4.500=3.11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22,133份,退还投资者3.11元。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注意:

  1.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2.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十一)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3.200元/份,发售规模为3.00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9.6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7-12月预测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为4.86%,2025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4.74%。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系指按发售价3.200元/份和3.00亿份的发售份额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若前述预测假设与限制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对可供分配金额测算的结果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预测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应当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前述主体以外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

  参与本基金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本基金按照如下标准选择战略投资者: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7、其他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本次发售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市场情况等确定。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各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名单及认购数量见“三、(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表格。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与各战略投资者分别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如下。战略配售最终发售份额与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基金份额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份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份额,战略投资者应当缴纳的认购款项总额将按照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认购价格计算(认购款项不包含认购费用和相关税费,相关认购费用及税费(如有)由战略投资者另行缴纳)。本基金的认购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参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份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业务办法》的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询价公告》相关约定。

  (三)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发售战略配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承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为92,187,300份,占基金份额发售总量30.73%。

  (四)认购款项的缴纳

  1、战略投资者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参与认购。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2、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规定及基金管理人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3、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7:00。

  4、缴款流程:

  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01660510006】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24】

  5、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508012”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需使用战略配售协议上登记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后,可以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本基金网下询价。

  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可参与本次发售网下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3个,其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总量为7716万份。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二)网下认购

  在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基金的网下认购,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以外方式进行认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T日)至2024年12月13日(L日)的9:00-15:00。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认购价格为本次发售价格3.200元/份,认购份额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认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认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认购记录为准。

  2、在网下认购阶段,配售对象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向基金管理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L日)17:00,提醒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3、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4、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网下发售初始发售份额为62,326,110份,占扣除战略配售初始发售份额数量后发售份额的70%。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将披露本次配售结果。以上公告一经披露,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款项的缴付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拟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0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认购失败。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基金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网下投资者亦可通过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查询到基金管理人的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01660510006】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24】

  (3)注意事项

  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508012”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3、基金管理人按照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认购情况及最终缴款情况综合确认最终有效认购。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份额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含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18日内(L+3日,预计)进行退款操作,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认购费用。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公众投资者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认购程序

  1、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10日(T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L日)9:30-11:30和13:00-15:00。

  (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2、场外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12月10日(T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L日)。

  (2)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投资者已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三)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上交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四)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公众认购。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该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公众发售认购申请。

  (五)认购款项的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投资者已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3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26,711,190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90%。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金额应为1,000元,1000元以上的部分应为1元的整数倍。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直销机构认购及缴款流程: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

  1)个人投资者登录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17:00),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方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招商基金直销柜台(机构投资者)

  1)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②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理财版)》

  b)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d)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e)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信息调查问卷(机构版)》或《专业投资者信息收集表(机构版)》

  f)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机构版)》(机构户必填)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理财版)》(产品户必填)

  g)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机构户必填)

  h)其他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文件(详见非自然人客户提供资料目录,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伙协议等)

  i)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j)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k)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资者(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

  l)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

  m)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n)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o)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p)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如产品核准批复函、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q)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I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手续: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g)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h)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i)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j)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k)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l)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3)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招商科创REIT”。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招商科创REIT”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或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6、投资者在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场内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证券账户。已开立上海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上海场内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上海场内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2)投资者应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8、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六、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发售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选择中止发售,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一)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总量的。

  (二)原始权益人和基金管理人就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动发售。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最终网下发售份额/全部有效网下认购份额。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REITs询价与认购系统”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公众投资者的配售将遵循全程比例确认的原则。

  确定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全部有效公众认购份额。

  某一公众投资者的获配份额=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按截位法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按每位投资者1份,依次分配给认购金额最大的投资者;当认购金额相同时,分配给认购时间最早的投资者。

  份额取整完成后,某一公众投资者的最终获配份额=获配份额+取整分配份额。

  份额取整完成后,获得取整分配份额的公众投资者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重新计算认购费用,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由于计算过程的精度处理、取整分配份额等原因,投资者认购的实际确认比例与上述配售比例可能会有差异,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投资者缴纳的全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八、发售费用

  全部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具体安排请见“二、(十)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评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一)募集失败的情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二)处理安排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相关参与主体的联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21872409、(0755)21872410

  传真:(0755)83076974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整

  存续期间:1992-10-19至无固定期限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3-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1座9层906

  负责人:李卓蔚

  联系电话:8610-85249486

  传真:8610-85255511

  联系人:方榕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201-06,130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021-61410003

  联系人:曾浩、江丽雅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7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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