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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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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基金代码:18010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12月2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

  基金募集期内,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根据《发售公告》,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86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1.60%;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795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88%,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3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52%,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截至2024年12月4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5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864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1.6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4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54,827.00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12月2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31,679.090598万份。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认购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4.50380287%,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该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网下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三)公众认购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4年12月2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757884%,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12月2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12月2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12月2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12月2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如有疑问,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2月9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自2024年12月9日起开放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其中A 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的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9日起,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暂停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合计超过1,000.00元的大额业务。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元,则1,000.00元确认成功,超过1,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大于1,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单独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5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79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8年11月2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9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2744),原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原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D类和E类四种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A类与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C类与E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

  (3)管理费、托管费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相同。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每一份D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D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4年12月9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附件:《广发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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