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
2、本承诺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上述承诺于承诺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时生效,并在作为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在上市公司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重大关联交易”以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除上述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致行动人北京振弘成立于2023年12月27日,2023年无实际经营、且未控制其他企业,无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021-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一、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注1:首文科集团成立于2023年7月6日,根据京国资产权〔2023〕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入企业产权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首文科集团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划入企业财务数据。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注1:首文科集团成立于2023年7月6日,根据京国资产权〔2023〕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入企业产权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首文科集团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划入企业财务数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注1:首文科集团成立于2023年7月6日,根据京国资产权〔2023〕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接收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入企业产权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首文科集团2022年12月31日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为划入企业财务数据。
二、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三、北京伦洋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四、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五、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