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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编号:2024-123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拟发生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由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资控股”)变更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文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首文科集团;

  ●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经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登记至各股东名下,相关股东最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仍然存在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相关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1)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4号楼2层204室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成立日期:2023年7月6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CPRJH84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振弘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振弘”)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禄米仓胡同71号25号楼2层207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101,32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D7CNP63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演艺集团”)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

  法定代表人:赵佳琛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38,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8350550L

  经营范围: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与管理;艺术创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制作及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艺术人员培训;信息咨询;舞台美术、服装、灯光、音响设计、制作;设备租赁;广告策划;销售文化用品;物业管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京伦洋图书出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伦洋出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仑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48145971W

  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期刊、出版物二级批发;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文化体育用品、印刷材料;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服务;代理、发布、制作广告;物业管理;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方面的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书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东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晓

  成立日期:1982年2月2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111412H

  经营范围:销售、收购、出版、修补古旧书刊、碑帖、拓片、新印古籍、新书;开展书刊及其连带文字与图形载体的拍卖业务;销售、邮购电子出版物;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出租国家正式出版后录像制品;销售图书、期刊、报纸;出版与中国书店出书范围相一致的社科、文化类音像制品;与中国书店已获批准的图书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出版与中国书店已获许可出版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范围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网络游戏出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销售文房四宝、工艺美术品、金石篆刻、字画(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文体用品、百货、五金交电、乐器;维修乐器;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销会;家居装饰;设计灯箱、牌匾;承办书刊、字画、工艺美术品市场;金石篆刻、刻制名章;复印、打字、名片制作;组织文物鉴定活动(未取得专项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影联”)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67号

  法定代表人:何颖

  成立日期:1996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4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173146E

  经营范围:电影发行、放映;电影行业的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影院内装饰;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版权交易;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图文设计;计算机技术培训;动画制作;图文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销售摄影器材、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首文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振弘、北京演艺集团、北京伦洋出版、中国书店、北京新影联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首文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首文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97,481,259股,持股比例29.5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首文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首文科集团。

  (二)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1)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324室

  法定代表人:王森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

  注册资本:12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570997K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市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投集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1、2号楼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1日

  注册资本:621,332.12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736444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文资文化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资文化”)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A座442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100,1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8DRAXJ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股权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创基金”,同时代表“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16

  法定代表人:王森

  成立日期:2013年3月6日

  注册资本:13,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62757236M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市文化中心建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中心基金”)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北小街6号院11号楼10层1004

  法定代表人:苏俊

  成立日期:2015年8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516187698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文投集团、文资文化、文创基金(同时代表“北京文创定增基金”“屹唐文创定增基金”)、文化中心基金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41,386,868股,持股比例29.19%;本次权益变动后,文资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55,015,862股,持股比例13.67%。

  (三)东方弘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弘远”)

  1.基本情况

  住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写字楼第26层10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文泽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94216901D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国家宏观调控除外);(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或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好市场开发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东方弘远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弘远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弘远持有公司股份226,659,708股,持股比例5.58%。

  (四)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基本情况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9层、39-42层

  法定代表人:李云祥

  成立日期:1985年1月

  注册资本:41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2443M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厦门信托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厦门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51,355,460股,持股比例8.16%;本次权益变动后,厦门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51,355,460股,持股比例3.73%。

  (五)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5层2501

  法定代表人:陈志成

  成立日期:2009年2月6日

  注册资本:6,704,462.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84355290F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40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亦庄国投因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导致持有公司权益拟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亦庄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11,654,400股,持股比例6.02%;本次权益变动后,亦庄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11,654,400股,持股比例2.75%。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首文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0股,持股比例19.71%,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首文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振弘、北京演艺集团、北京伦洋出版、中国书店、北京新影联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7,481,259股,持股比例29.50%;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首文科集团。具体股权结构如图:

  ■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首文科集团)》《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资控股)》《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弘远)》《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厦门信托)》《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亦庄国投)》。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尚需经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登记至各股东名下,相关股东最终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可能仍然存在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相关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投控股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39-42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投控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

  (三)信息披露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1月2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编号为(2024)京01破540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文投控股重整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文投控股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保持151,355,460股不变,持股比例由8.1600%被动稀释至3.7281%。

  根据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文投控股现有总股本 1,854,853,5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1,35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1,35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文投控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等情况。

  四、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情况

  (一)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本要素:

  1、信托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信托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信托类别:事务管理类信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托受托人、托管人、委托人的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厦门信托-汇金1667号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除此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文投控股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文投控股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文投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5层2501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

  (三)信息披露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4年11月25日,北京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540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文投控股重整程序。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文投控股执行《重整计划》而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文投控股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约 11.8877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205,000,000 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 股。前述2,205,000,000 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1,205,000,000 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文投控股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文投控股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11月25日裁定批准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根据文投控股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以文投控股现有总股本1,854,853,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1.8877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205,000,000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文投控股总股本将增至4,059,853,500股。前述2,205,000,000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1,000,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1,205,000,000股转增股票用于公司清偿债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1,654,4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02%,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1,654,4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75%,持股比例低于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为2.75%,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述权益变动不会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文投控股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文投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云杉路2号院14号楼2层20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弘善家园41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北京振弘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一致行动人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

  (四)一致行动人北京伦洋图书出版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注:北京伦洋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仑已免职,担任北京出版集团经营管理部部长职务,尚未更换新的人员。

  (五)一致行动人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

  (六)一致行动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首文科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一致行动人北京振弘、北京演艺集团的控股股东为首文科集团,基本情况见“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致行动人北京伦洋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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