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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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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汉祥先生与许晓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许汉祥先生于2024年11月4日与许晓斌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许汉祥先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晓斌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24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87.0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汉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许晓斌)》。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许汉祥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其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

  注1:许汉祥与许春栋系父子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注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流通股,以上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未发现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构成情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许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许晓斌先生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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