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国文化大厦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国文化大厦二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下午2点4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30。
4、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北侧二层。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刘爽、马征
联系电话:010-68313202
联系传真:010-6831320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北侧二层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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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8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文化”)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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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金华、吴银,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辉策,基本信息摘要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金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银,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辉策,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3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9万元。
2024年审计费用合计拟为46.40万元,较上年审计费用减少11.60万元,降低20%,下降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环境及投标人竞价所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拟为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拟为14.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兴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与中兴华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及审计服务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