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监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下午(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黄贵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黄贵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黄贵松先生 1977年出生,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汕头超声显示器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品质工程师、QA主管、车载项目部经理、制造部经理、计划采购部经理、工艺高级工程师,党支部书记;2023年11月起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贵松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黄贵松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5人、代表股份171,37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62,772,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8,603,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22%。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57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7%;反对7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弃权77,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16%;反对7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95%;弃权77,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彭志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结果及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