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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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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
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起对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分类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

  (2)基金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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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

  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将在特定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网站。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有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增加D类基金份额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5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于2024年12月5日生效,自生效日起,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万元(本基金A,C,D三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4、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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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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