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6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5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4-061”)
会议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4-062”)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6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充分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高世茂,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马碧玉,2015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2万,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4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14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作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邀请招标,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审议,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4-06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
至2024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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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6楼证券法律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69号海口宝华海景大酒店8楼809房。
(四)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17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