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58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543,509.3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952,182,461.3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13,329.2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13,329.27元。
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截止11月29日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4,279,400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478,866.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5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海先生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和审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6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大连电瓷”)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543,509.3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952,182,461.39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13,329.2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05,113,329.27元。
为了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简称“新国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政策精神,提出鼓励上市公司中期现金分红。
“新国九条”及相关文件指出,“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等相关规定及政策精神,显示了我国对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规范分红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维持股市稳定的重视。
为了更好地回报公司股东,在坚定秉持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指导思想,并对公司未来实现高质量与可持续发展充分信心的基础上,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加深股东的归属感,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共享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所取得的成果,并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及长远发展规划得以落实的前提下,公司拟定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止11月29日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4,279,400股股份数量后的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4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3,478,866.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届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二、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和审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规合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 的资金支持。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6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8日(周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周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2024年12月12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4年1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 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审议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1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将采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6日9:30-11:30和13:30-15:00;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 2024年12月16日下午 15: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联系人:杨小捷、罗曼秋
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0411-84305686;
电子邮箱:zqb@insulators.cn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606 ”;投票简称:“大瓷投票”。
2、填选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回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12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