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9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5%,最高成交价为17.1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8,799,972.6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均价16.97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7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11月29日,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雷赛智能”或“乙方”)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下同)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建设雷赛智能华南区域总部及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智造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从事产业内容为用于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和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等,本项目将由乙方在东莞滨海湾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亿元。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雷赛智能华南区域总部及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智造基地项目。
2、项目从事产业内容:公司拟在东莞滨海湾新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用于智能装备核心零部件和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等。
3、项目用地:项目位于东莞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总用地面积16667.5平方米,折合约25亩(项目土地的面积、四至范围及各点坐标以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4、项目投资:投资总额不低于伍亿元整人民币(小写:¥500,0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叁亿伍千万元整人民币(小写:¥350,000,000元),乙方应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后36个月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投资。
(二)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乙方应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之日起30个月内竣工并取得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取得备案证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投产后12个月内达产。
2、若乙方未能成功竞得项目土地,乙方须自行承担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及前期工作所产生的各项支出费用以及损失,且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任何责任。
3、乙方在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不得擅自改变该地块的用途,不得擅自转让和出租该地块的使用权。乙方在项目用地上建设的物业仅限于乙方或乙方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投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自用,如因自身业务需要出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如乙方未按约定完成项目的投资强度、产出比、财政贡献、科技指标、能耗要求等相关指标,由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就实现路径提出解决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停止、追索收回乙方因项目投资行为所获取的优惠和奖励。如存在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甲方仍有权根据其他条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的签署和约定内容,不构成甲方对项目地块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如本协议与将来的土地出让合同有冲突的,则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如本协议有约定,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的,则仍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在东莞滨海湾新区投资建设华南区域总部及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智造基地,符合公司长期“智能制造”主航道+“移动机器人”辅航道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智能制造生产能力,提升公司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水平,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建设华南区域总部,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华南区域业务布局,打造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新引擎,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长远发展。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本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竞买项目用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相关指标,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雷赛智能华南区域总部及人形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智造基地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